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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林彝族自治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 第十次会议纪要
[发布方:石林县人大]      [发布时间:2018-03-29 18:23:16]

2018年3月29日,县人大常委会张忠贵主任在县行政中心B区307会议室主持召开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23名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出席会议。现纪要如下:

一、 会议听取和审议并表决通过了《石林彝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2018年度工作要点》。会议要求,办公室要认真吸纳会议提出的意见对文稿进行修改完善后印发执行。

二、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石林彝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对县人民政府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情况的执法检查报告》。会议要求,农工委按照会议提出的意见对报告进行修改完善后由办公室致函县人民政府办理。

三、 会议听取和审议并表决通过了《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2017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报告》,形成决议批准了这个报告。

四、 会议听取和审议并表决通过了《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2017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形成决议批准了这个报告。

出 席: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张忠贵,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杨春宝、潘佳良、毕福祥、王虹及县人大常委会委员共23人。

列 席:县人民政府、县监察委员会领导,县人民法院院长彭亚一,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闫晓东;不是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常委会机关实职副科以上干部和乡镇人大主席、县人大常委会街道工委主任;县政府办、县农业局、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县环保局、县水务局、县住建局、县国土资源局、县林业局、县安监局、石林管理局、县工管会、台创委相关领导和人员;县人大代表7人。

抄送:县委德涛书记,县政府建勇县长,县人大忠贵主任,县政协培仙主席,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县监察委员会、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

县委办、县政府办、县农业局、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县环保局、县水务局、县住建局、县国土资源局、县林业局、县安监局、石林管理局、县工管会、台创委;

各乡镇人大主席团、县人大常委会各工委(室)、各街道工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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