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8日,县人大常委会对县人民政府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情况开展执法检查。县人大常委会成立了由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虹任组长,部分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县人大代表和有关人员组成的执法检查组。检查组听取了县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贯彻实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情况报告,随后到县社会福利院建设现场、鹿阜街道办事处南门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杏林大观园养老公寓、北大村中心敬老院等地进行实地检查。
检查组认为:近年来,县人民政府高度重视老龄工作,围绕“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为、老有所学、老有所乐”的工作目标,认真贯彻实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积极做好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针对存在问题,检查组提出4点建议:1.继续加大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宣传、贯彻落实工作,弘扬中华民族“敬老、爱老、助老”的传统美德,为广大老年人幸福安度晚年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2.各级各部门要把老龄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逐步提高老龄事业经费投入,扩大老年人优待范围,提高优待标准,确保老年人共享改革发展成果。3.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大力提倡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的养老模式。4.积极发展老年文体事业和老龄产业,依托基层老年协会组织、老年学校,实现老年人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管理及自娱自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