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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林县人大常委会检查人民调解工作
[发布方:石林县人大]      [发布时间:2018-05-04 17:15:41]

5月3日,石林县人大常委会组织部分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人大代表,由副主任王虹带队,检查石林县人民政府人民调解工作。

008.查看调解档案材料

查看调解档案材料

008.汇报会

汇报会

008.检查阿乌村委会调解室

检查阿乌村委会调解室

008.检查东门社区调解室

检查东门社区调解室

石林县人民政府始终把人民调解工作作为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要务来抓好落实,自2011年《人民调解法》实施以来,各乡镇(街道)、村(社区)均成立了人民调解委员会,建立了调解室,充分发挥第一道防线作用,为维护全县的和谐稳定起到了积极作用。目前,全县共有调解员473人,其中村(社区)调解员235人、乡镇(街道)调解员32人、行业专业性调解员206人,初步形成了一支专兼结合、优势互补的人民调解员队伍;全县建立各类人民调解组织114个,其中乡镇(街道)调解委7个、村(社区)调解委93个、行业专业性调解委14个,覆盖道路交通、劳动争议、物业管理、环境保护、医疗等领域,形成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人民调解网络。近7年多来,石林县各级人民调解组织共调处各种矛盾纠纷17702起,调解成功17504起,成功率达98.8%,防止矛盾纠纷转化为刑事案件25件,防止群体性上访99件1458余人,防止群众性械斗11件119余人。

检查组在听取县政府的人民调解工作情况汇报后,深入鹿阜街道东门社区、阿乌村委会调解室和台创园周和林金牌调解工作室、石林街道司法所,查看调解档案材料、各项工作制度以及软硬件设施建设情况,对县政府人民解调工作进行全面检查。

通过听取汇报、实地查看,县人大检查组对石林县人民政府人民调解工作给予肯定,并对县政府做好人民解调工作提出了加大对基层调解员队伍的培训力度,有针对性地提高调解员的业务能力和法律素质;科学建立基层调解员的选拔、准入、聘用、退出、考核、管理等机制,确保有能力的人员选为调解员;加大群众对调解工作的宣传、引导力度,做到村内的大小事务不出村,尽量把矛盾化解在基层;收集、整理调解典型案例作为基层调解的范本;保障人民调解工作经费;进一步整合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人民调解资源,使三者形成合力,齐抓共管;加强对调解协议的履行,通过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依法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提高调解成功率等意见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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