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5月,县人大常委组织部分县人大代表及有关方面人员,对县人民政府人民调解工作情况进行检查。检查组认为:县人民政府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解决民间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的重要作用,按照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提出的“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形成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治理体系”要求,着力于化解矛盾、宣传法治、维护稳定、促进和谐四项职责,切实把人民调解工作作为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要务来抓好落实,并纳入综治维稳目标管理考核范围,为平安石林、法治石林建设做出了积极的贡献。检查组针对检查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三条建议:一是强化人民调解工作宣传力度,扩大社会认知度和权威性。要强化对《人民调解法》的宣传,把人民调解的职能作用、优势、特点向人民群众加以宣传,扩大广大干部群众对人民调解的认知度、信任度,积极引导群众通过人民调解来化解矛盾纠纷,巩固人民调解结果运用,进一步提升人民调解工作的权威性。二是强化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提升调解员素质。按照统一规划、分级负责、各司其职的要求,认真开展调研,对不同地区、不同行业的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开展业务培训,不断提高人民调解员的业务素质和调处纠纷的能力。注重把群众威望高、法律政策水平高、公道正派、热心人民调解工作的人选聘到人民调解队伍中来。结合全县正在开展的“一村(社区)一法律服务员”工作,通过法律服务员和人民调解员共同参与人民调解工作、接受法律咨询、开展法治宣传等活动,提高人民调解员工作水平和调解效果。三是强化指导管理,提高规范化水平。要进一步完善和规范各级人民调解工作流程,严格调解卷宗制作标准,强化案卷评查管理,有力促进人民调解工作整体水平不断提升;加强基层人民调解委员会硬件建设,逐步改善基层调委会的办公条件。积极推进大调解工作机制,努力形成以人民调解为基础,以行政调解为补充,以司法调解为保障的工作格局。
(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