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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大常委会对任命的国家机关 工作人员开展述职评议
[发布方:石林县人大人大常委会城环工委]      [发布时间:2018-06-27 16:36:43]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关于“健全‘一府两院’由人大产生、对人大负责、受人大监督制度,推进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时俱进”要求,根据《石林彝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述职评议暂行办法》,县人大常委会组织对县人大常委会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开展了述职评议。

为做好述职评议工作,县人大常委会制定了实施方案,明确了述职评议的对象、主要内容、组织领导及方法步骤。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两个述职评议小组,分别由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带队,相关委室的同志参加,于2017年12月6—8日,到县人民政府22个组成部门和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对24名县人大常委会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履职情况进行了解,先后采取召开动员大会、民主测评和个别谈话等方式进行,重点了解其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的情况;贯彻执行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的情况;办理县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及代表议案、建议、批评意见的情况;依法履行职责,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安排的各项工作目标任务的情况;为人民服务的情况等。同时,听取县人民政府县长、副县长对县人民政府组成部门述职人员履职情况的意见;听取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对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述职人员履职情况的意见。2017年12月25日, 县人大常委会召开会议,听取24名县人大常委会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工作述职,由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述职人员的履职情况进行无记名打分。县人大常委会对评议意见进行综合后,形成综合评议意见。

通过开展述职评议,进一步增强了县人常委会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法律意识、民主意识和公仆意识,提高了其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和接受监督的自觉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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