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自觉接受县委的领导,全面主持人大工作,协调常委会组成人员和机关各工作机构(街道人大工委)之间的工作。指导乡(镇)人大主席团工作。完成县委交办的任务。
2.带头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注重发挥集体智慧,增强整体功能,团结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全体机关干部,履行好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权。
3.抓好机关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提高机关工作人员素质,使机关各工作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为人大常委会行使职权提供优质服务。
4.严格法律程序,主持开好主任会议和常委会会议。
5.审核签发以人大常委会名义上报或下发的重要文件和其它材料。
6.自觉接受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监督,密切同人民群众的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