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网站首页 人大要闻 组织机构 通知公告 重大事项 人事任免 监督工作 人大代表信息库
人大要闻
当前位置:首页>组织机构
办公室工作职责
[发布方:石林县人大]      [发布时间:2018-06-27 18:10:30]

1.负责县人大常委会领导同志的活动安排,办理机关日常公务接洽、来客接待、行政后勤、财务、车辆管理、生活福利、安全保卫和环境卫生工作。

2.负责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决议、决定以及其他综合性文件的起草、校对、印发;对各工委报送的各种文字材料进行审核把关。

3.管理县人大常委会的文书档案、印鉴、文件收发、保密安全工作。

4.做好党组会、人代会、常务委员会议、主任会议和其他综合性会议筹备、组织和服务工作。

5.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牵头做好“一府两院”报送的规范性文件的审查,为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提供信息服务。

6.认真做好由办公室牵头组织的各项视察、检查、调研,积极参加县人大常委会组织的各项视察、检查、调研活动,督办县人大常委会领导交办的重要事项。

7.协调县人大常委会各工作机构的工作,组织完成有关会议和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8.加强调查研究,主动提出需常务委员会会议、主任会议审议讨论事项的意见和建议。

9.组织协调做好群众来信、来访的接待工作。

10.做好离退休干部职工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11.加强同县委办、县政府办、县政协办、法检两院和县直各部门的联系,密切与上级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的联系,加强与县、市(区)人大和省外各级人大常委会的工作联系,搞好信息交流、传递。

12.负责常委会机关的督查工作,积极完成领导交办的任务。


法制工作委员会工作职责


1.了解和掌握联系部门的情况,提出意见、建议,为人大常委会督政当好参谋和助手;对“一府两院”提请县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法制工作方面的报告进行初审,并向主任会和常委会提出初审意见。

2.认真做好由本工委牵头组织的各项活动的文件起草、会议准备等各项会务工作,以及视察、检查、调研情况报告的撰写和意见的跟踪督办工作;积极参加县人大常委会组织的各项视察、检查、调研活动;做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好拟任命人员的任前法律考试。

3.加强对“一府两院”贯彻宪法、法律和地方性法规,执行上级和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情况进行监督,重要情况及时向分管的常委会副主任或常委会主任报告。

4.组织调研讨论上级人大常委会下发的法律草案和本级人大常委会草拟的单行条例的修改工作。积极参与上级人大的立法工作。

5.认真做好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的处理工作。根据《信访条例》,按照登记、受理、批阅、转办、交办和督办答复的程序,负责处理好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及常委会领导和上级人大机关交办的信访件。

6.加强同公、检、法、司等部门的联系,了解掌握其工作情况,并提出意见、建议;加强同上级人大法制委员会、内务司法委员会和其他县、市(区)人大法工委的工作联系。

7.认真做好人大代表提出的相关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催办、督办工作。

8.积极参加人大机关和县上组织的各种会议、活动。

9.积极完成领导交办的任务。


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工作职责


1.了解和掌握联系部门的情况,提出意见、建议,为人大常委会督政当好参谋和助手;对县人民政府政府提请县人大常委会审议的财政预算、审计、发改方面的工作报告预先进行初审,并向主任会和常委会提出初审意见。

2.认真做好由本工委牵头组织的各项视察、检查、调研活动的文件起草、打印、初稿校对、分发通知、人员落实、同相关部门的工作衔接、会议准备等各项会务工作,以及视察、检查、调研情况报告的撰写和意见的跟踪督办工作;积极参加县人大常委会组织的各项视察、检查、调研活动。

3.团结协作,配合办公室做好人代会、常务委员会议、主任会议的各项服务工作。

4.积极配合法工委做好信访工作,对群众来信来访中涉及财政经济工作方面的申诉和意见,由本工委负责督促有关部门办理,并按时限要求将办理情况反馈给分管领导。

5.加强同财政经济部门的联系,掌握财政收支情况;加强同上级人大财经委员会和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财经工委的联系,及时传递信息,交流经验。

6. 认真做好人大代表提出的相关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催办、督办工作。

7.积极参加人大机关和县上组织的各种会议、活动。

8.积极完成领导交办的任务。

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工作职责


1.了解和掌握联系部门的情况,提出意见、建议,为人大常委会督政当好参谋和助手;对县人民政府提请县人大常委会审议教科文卫方面的工作报告进行初审,并向主任会和常委会提出初审意见。

2. 认真做好由本工委牵头组织的各项活动以及视察、检查、调研的准备、组织、总结报告等工作,积极参加人县大常委会组织的各项视察、检查、调研活动。

3.组织对教科文卫方面的工作开展调查研究,向主任会议提出对有关问题的调查结果及处理意见和建议,为主任会议决策或常委会审议有关议题提供依据。

4.认真做好由本工委牵头组织的各项活动的文件起草、打印、初稿校对、人员落实、与相关部门的工作衔接、会议准备等各项会务工作。

5.配合办公室做好人代会、常务委员会议、主任会议的各项服务工作。

6.密切同人民群众的联系,听取涉及教科文卫工作方面的申诉和意见,努力为人民群众办实事、做好事。

7.加强同教育、旅文广体、科协、卫生等有关部门密切联系;加强同上级人大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和其他县、市(区)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委的联系。

8. 认真做好人大代表提出的相关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催办、督办工作。

9.积极参加人大机关和县上组织的各种会议、活动。

10.积极完成领导交办的任务。


民族工作委员会工作职责


1.了解和掌握联系部门的情况,提出意见、建议,为人大常委会督政当好参谋和助手;对县人民政府提请县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有关民族宗教方面的工作报告进行初审,并向主任会议和常委会提出初审意见。

2.认真做好由本工委牵头组织的各项活动以及视察、检查、调研的情况综合和意见的跟踪督办工作。积极参加县人大常委会组织的各项视察、检查、调研活动。

3.配合办公室做好人代会、常务委员会议、主任会议的各项服务工作。

4.积极配合法工委做好信访工作,对群众来信来访中涉及民族宗教、民政工作等方面的申诉和意见,由本工作委员会负责督促有关部门办理,并按时限要求将办理情况反馈给法工委。

5.加强同民族宗教、民政等有关部门的密切联系;加强同上级人大民族宗教华侨委员会和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民工委的联系。

6.认真做好人大代表提出的相关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催办、督办工作。

7.积极参加人大机关和县上组织的各种会议、活动。

8.积极完成领导交办的任务。

人事代表联络工作委员会工作职责


1.了解和掌握联系部门的情况,提出意见、建议,为人大常委会督政当好参谋和助手。

2.认真做好由本工委牵头组织的各项活动的准备、组织、总结报告等工作。积极参加县人大常委会组织的视察、检查、调研等活动。

3.负责按照《代表法》和代表工作制度规定,采取多种形式,认真组织和指导县人大代表小组活动,及时收集、反映代表活动情况及代表的意见和要求;为市人大代表小组活动搞好服务,及时向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委转报市人大代表提出的意见和要求。

4.负责县人大代表提出的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的转办、督办和检查工作,收集整理办理情况,并向主任会议、常委会议报告。

5.负责做好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代表接待日和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代表的服务工作。配合法工委做好人大代表和群众的来信来访工作,受理县人大代表的申诉、控告,并及时向常务委员会领导报告情况。

6.依法办理人事任免工作;负责办理上一级和本级人大代表的选举,做好县人大代表缺额的补选工作。

7.指导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的换届选举工作。协调组织好乡(镇、街道)人大工作联系会议。

8.严格遵守宪法、法律,中央、省、市、县的纪律规定,模范遵守各项规章制度。

9.配合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做好人代会、常务委员会议、主任会议的各项服务工作。

10.加强同上级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委和其它县、市(区)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委的联系与交流,认真做好上级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委安排的相关工作。

11.积极参加人大机关和县上组织的各种会议、活动。

12.积极完成领导交办的任务。


城乡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委员会工作职责


1.了解和掌握联系部门的情况,提出意见、建议,为县人大常委会督政当好参谋和助手;对县人民政府提请县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城乡建设和环境保护方面的工作报告进行初审,并向主任会和常委会提出初审意见。

2.认真做好由本工委牵头组织的各项活动以及视察、检查、调研情况报告的撰写和意见的跟踪督办工作;积极参加县人大常委会组织的各项视察、检查、调研活动。

3.团结协作,配合办公室做好人代会、常务委员会议、主任会议的各项服务工作。

4.积极做好信访工作,对群众来信来访中涉及城乡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方面的申诉和意见,由本工委负责督促有关部门办理,并按时限要求将办理情况反馈给分管领导。

5.加强同上级人大常委会城环委和各个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城环工委的联系,及时传递信息,交流经验。接受上级人大常委会及其有关专门委员会的委托,组织对有关方面的法律、法规草案进行讨论修改,按时上报。

7、 认真做好人大代表提出的相关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催办、督办工作。

8.积极参加人大机关和县上组织的各种会议、活动。

9.积极完成领导交办的任务。

农业工作委员会工作职责


1. 加强同联系部门的联系,及时了解和掌握有关情况,提出意见、建议,为县人大常委会督政当好参谋和助手;对县人民政府提请县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有关农业与农村工作方面的报告进行初审,并向主任会和常委会提出意见。

2. 认真做好由本工委牵头组织的各项活动的准备、组织、总结报告等工作。积极参加县人大常委会组织的视察、检查、调研等活动。

3.团结协作,配合办公室做好人代会、常务委员会议、主任会议的各项服务工作。

4.对上级征求意见中涉农的法律、法规草案,组织讨论,提出修改意见。

5.加强同上级人大常委会农工委和其它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农工委的联系与交流,认真做好上级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委安排的相关工作。

6.认真做好人大代表提出的相关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的催办、督办工作。

7.认真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负责处理来信来访中涉及农业和农村工作方面的问题。

8.积极参加人大机关和县上组织的各种会议、活动。

9. 积极完成领导交办的任务。


Copyright © 2017 石林县人大常委会 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滇ICP备11006549号-1 技术支持:昆明信息港